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发表重要演讲十年间
深度关注|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财会监督贯通协调
推进国安机关工作高质量发展,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

男子租车出行被五辆特警车截停 索赔租车公司31万

发布时间:2016-10-18  来源:央视网-北京晨报  字体大小[ ]

  原标题:车涉盗被拦 索赔租车公司31万 男子所租车被5辆特警车拦截逼停 被告称不知上了公安部车辆盗抢网

李先生的代理人出庭并出示证据。

  李先生没有想到,其租赁的车辆涉嫌盗抢,竟然上了盗抢网。在驾车前往首都机场途中,他遭5辆特警车辆拦截逼停,并被带至刑警大队当做犯罪嫌疑人调查。认为租车公司未能提供合法无瑕疵的车辆,造成其身心受损,李先生将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,索赔31.5万元。昨天上午,此案在朝阳法院酒仙桥法庭开庭审理。

  原告 驾车去机场遭特警截停

  35岁的李先生是一家公司经理,政协委员,昨天并未到庭。今年2月28日中午11点,李先生拨打神州租车公司客服电话,从该公司租赁了一辆大众帕萨特汽车。3月1日晚上6点,他驾驶该车从河北赶往首都机场,准备飞到浙江义乌出席次日市里召开的重要会议。

  李先生说,当晚8点,当他行至京承高速公路时,突然被五辆特警车辆拦截逼停。五名特警用枪顶着他的头,将其按倒在地,后被送至怀柔刑警队接受调查。在此过程中,他的西装损坏,因戴手铐导致手腕及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、红肿淤青,小便失禁、心脏病发作。警方调查核实后,确认李先生并非犯罪嫌疑人。由于受到惊吓且身体受伤,警方安排警车将他送至机场。

  警方告知李先生,该车曾因租用未还,经所有人神州租赁公司报案,录入到公安系统的盗抢车辆库内,之后该公司并未对此车申请销案。警方将此事件定性为涉嫌驾驶盗抢(赃车)车辆对其进行例行检查。

  李先生说,事发后,他经常出现失眠、头疼、多梦、心律不齐等症状。更为重要的是,警方曾联系单位领导核实身份,给其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,而这些伤害均因被告提供涉嫌盗抢的车辆所致。他认为,被告未尽到妥善、审慎的注意义务,未能提供合法无瑕疵的车辆,应承担赔偿责任。为此,索赔包括精神抚慰金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31.5万元,同时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。

  被告 车辆上盗抢网毫不知情

  神州汽车租赁公司当庭表示,原告诉称的损失缘于警察执法,公司与原告之间存在的是租赁关系,因此原告起诉不成立。事发后,公司在第一时间配合警方调查,保证原告当晚航班未受影响,并及时联系对方希望赔偿。但在处理过程中,原告却存在严重不诚信的行为。

  原告称其一套名牌西装受损,但从法院调取的警方执法视频可以看出,原告当天并未穿西服。录像清晰显示,警方系文明执法,不存在用枪顶头的行为。原告当时表现很淡定,积极配合执法,因此他诉称警方暴力执法导致身体受损、小便失禁等后果不存在。另外在协商过程中,原告还存在虚构代表委员身份等情况。

  “我们也奇怪这辆车为何上了盗抢网。”被告代理人说,租车客户如果自行拆除定位仪或提供虚假手续以及失联,公司如果选择报警,通常都不会受理,警方大多建议到法院起诉。所以,公司一般会自行找车,找不到再走诉讼途径。

  根据公司一名员工回忆,涉案车辆一度被怀疑骗租,其曾报警,但警方未立案。该车被找到后,又出租给了原告。但由于时间久远,该员工又表示具体细节记不清了。“车辆上盗抢网公司确实不知情,也未收到警方任何通知。如果知道,我们没理由不去申请撤销。”

  庭审

  神州公司拒登报道歉

  据悉,此案审理中,法官曾前往怀柔区刑警队、巡查支队进行调查。调查结果显示,警方全程文明执法,并未出现枪指头部和撕扯的情况。因李先生很配合,双方也未出现肢体冲突。事发是在高架桥上,为避免李先生跳桥,才采取了必要合理的约束措施。

  李先生的代理人表示,警方提供的执法视频并不全面,但还是可以清晰可见对其使用了手铐。当天,李先生外穿羽绒服,里面是西装。原告并未虚构身份,而是被告理解有误。

  “原告索赔不是目的,31.5万元赔偿金也是“315的谐音。他只希望被告提高服务质量,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。”代理人称,原告可以放弃其余赔偿,只要公司赔偿西服损失1.2万元并登报道歉。

  神州租赁公司回应,公司承诺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,也可以向原告单位说明情况并赔偿8000元左右,但登报道歉不可能。此案将择日宣判。

  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 文并摄

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摘编崯嶧

【免责声明】:以上图、文、音/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(本网原创文章除外),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。我们尊重原创,也注重分享。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,禁止用于商业用途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。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、法规、政策,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,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,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: 3555333776,微信号:GAN160003,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。电话:010-89525216。本网投稿邮箱:3555333776@QQ.COM。通讯地址: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(京贸中心)二层15号。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,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,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、来源:XXXXX网站。
点击查看更多评论>>发表感言:
验证码,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