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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“家暴”勇敢说“不”

发布时间:2020-09-17  来源:中国法制新闻网  字体大小[ ]

  案情回顾:近日,一轿车经过湖南常宁高速收费站时,车内副驾驶坐的女子突然向工作人员大喊救命,请求帮忙报警。收费站工作人员看到该女子鼻青脸肿,男司机语言狂暴,以机器故障无法抬杆为由拦下车辆,合力打开车门救下女子,并第一时间报警。经查,车上两人是夫妻,因家庭矛盾女子遭丈夫家暴,并被强行拉上车无目的快速行驶。目前,事件已由当地派出所处理。

 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,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,以殴打、捆绑、禁闭、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、心理、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。父母对子女或者对自己的亲兄弟姐妹施暴也是家庭暴力。

  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,使受害者身体上或心理上感到痛苦,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。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、婚姻、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。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,有些中老年人、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。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、重伤、轻伤、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。

  2015年3月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印发《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》的通知,以积极预防和有效惩治家庭暴力犯罪,加强对家庭暴力被害人的刑事司法保护。 [1] 2015年12月27日,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》。作为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,该法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。

  家暴是一个永恒的话题,家庭暴力为什么会循环?那是因为家暴起了作用。有人觉得动手能够解决问题,因为挨打的那一方在拳头下面退缩了,觉得在某种情况下暴力是有效果的。那些落到身上的拳打脚踢,在慢慢打碎一个人的自尊、健康和未来。那么面对家暴,我们应该怎么做?

  第一、发生家庭暴力事件,受害人有权利提出请求,所在的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和调解。

  第二、对于正在实施家庭暴力的,受害人可向公安机关提出请求,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;其中对于情节恶劣的施暴者,受害人提出请求的,公安机关应当对其给予拘留或罚款的行政处罚。

  第三、实施家庭暴力,致被害人轻伤以上构成犯罪的,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,人民检察院应当提起公诉,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。

  第四、经常、持续实施家庭暴力,给受害人身体和正常生活产生严重影响的,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,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。

  (临江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 宫铭健)

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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